發布時間:2022-02-25 15:04:30 熱度:573
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是指由專業設計人員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》合伙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(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業)或者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(股份有限公司),從事建筑工程相應專業設計業務。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分為建筑設計事務所、結構設計事務所、機電設計事務所,均不分等級。
1.普通合伙企業形式的事務所資質條件
1.1 建筑設計事務所
1.1.1 資信能力
合伙人出資總額 50 萬元以上。
1.1.2 主要人員
合伙人中應有 1 名一級注冊建筑師具備以下條件:
。1)具有良好職業道德;
。2)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;
。3)近 10 年在中國境內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 2 項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項目設計,并已建成投產;
。4)近 3 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。
上述一級注冊建筑師的年齡可以在 60 周歲以上。
1.2 結構設計事務所
1.2.1 資信能力
合伙人出資總額 50 萬元以上。
1.2.2 主要人員
合伙人中應有 2 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具備以下條件:
。1)具有良好職業道德;
。2)近 3 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;
。3)其中應有 1 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,且近 10年在中國境內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 2 項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項目設計,并已建成投產。
1.3 機電設計事務所
1.3.1 資信能力
合伙人出資總額 50 萬元以上。
1.3.2 主要人員
合伙人中應有給水排水、暖通空調和電氣 3 個專業設計人員各 1 名,且具備以下條件:
。1)具有良好職業道德;
。2)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;
。3)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;
。4)近 10 年在中國境內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 2 項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項目設計,并已建成投產;
。5)近 3 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。
上述 3 名專業設計人員中有 1 人年齡可以在 60 周歲以上。
2.有限責任公司(股份有限公司)形式的事務所資質條件
2.1 建筑設計事務所
2.1.1 資信能力
。1)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。
。2)社會信譽良好,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。
2.1.2 主要人員
2.1.2.1 股東中應有 2 名一級注冊建筑師具備以下條件:
。1)具有良好職業道德;
。2)近 3 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;
。3)其中應有 1 名一級注冊建筑師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,且近 10 年在中國境內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 2 項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項目設計,并已建成投產。
上述 2 名一級注冊建筑師中有 1 人年齡可以在 60 周歲以上。
2.1.2.2 除第 2.1.2.1 款要求的一級注冊建筑師之外,股東中還應有 1 名建筑專業設計人員具備以下條件:
。1)具有良好職業道德;
。2)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;
。3)近 3 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。
2.2 結構設計事務所
2.2.1 資信能力
。1)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。
。2)社會信譽良好,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。
2.2.2 主要人員
2.2.2.1 股東中應有 2 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具備以下條件:
。1)具有良好職業道德;
。2)近 3 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;
。3)其中應有 1 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,且近 10年在中國境內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 2 項大型建筑工程項目設計,并已建成投產。
2.2.2.2 除第 2.2.2.1 款要求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之外,股東中應有 1 名結構專業設計人員具備以下條件:
。1)具有良好職業道德;
。2)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;
。3)近 3 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。
2.3 機電設計事務所
2.3.1 資信能力
。1)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。
。2)社會信譽良好,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。
2.3.2 主要人員
股東中應有給水排水、暖通空調和電氣 3 個專業設計人員各 2 名,且具備以下條件:
。1)具有良好職業道德;
。2)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相應注冊執業資格;
。3)近 3 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;
。4)其中每個專業應有 1 名人員從事工程設計工作 10 年以上,且近 10 年在中
國境內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過 2 項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項目設計并已建成投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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