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6-12-29 09:50:41 熱度:98
截止2016年底,有關部門統計商標申請量近400萬,繼續保持強勁的增長態勢。如此多的申請數量,在展現全民創新性的同時,也給主管部門工作帶來了極大壓力。于是,在審議過程中出現失誤,導致商標近似或侵權是難免的。所以,在《商標法》的有關規定中,允許人們對公示期或已注冊商標提出異議或爭議。而對于人們來說,要想提請的爭議或異議成功,還是得了解二者的區別。
1、申請主體
商標爭議:對于申請主體有嚴格要求,必須是相近或相似商標持有人或注冊方 。
商標異議:只要是公示期間內,任何人都可以做出監督,并將自身異議提出。
2、受理機構
商標爭議:在產生爭議后,可第一時間準備材料,到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。不過,有任何一方對評委會判決結果不服的,還可向所在地法院上述。
商標異議:針對有異議的商標,可在公示期間內,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
3、時間限制
商標爭議:商標注冊申請成功后,以5年為期限,都可以提交爭議。
商標異議:只要是在3個月的公示期,都可以提出異議,要求主管部門不予注冊商標。如果公示期間內沒有異議,商標就會被批準注冊,在之后就只能走爭議程序了。
4、原因動機
商標爭議:主要是針對侵權行為,因為對方注冊商標與己方存在近似或重復,侵犯了自身的獨占使用權。
商標異議:主要是針對搶注行為,打擊那些跟風搶注商標的不良行為,保護真正持有者的利益。
結合上文,可以發現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之間,有著明顯的差別。譬如,最近知名的“喬丹”商標撤銷,就屬于典型的爭議案件。
關鍵字: 注冊商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