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6-12-06 11:01:27 熱度:135
股權轉讓,是公司在變更發展過程中普遍會涉及到的事項。在我國,股東轉讓股權并不需要達到什么條件,可以轉讓給公司內部其他股東,也可以轉讓給第三人,這是股東行使股權的重要表現。其實,若是對內轉讓,面臨的很多問題相對較少,最為麻煩的是對外轉讓。隨著股權轉讓的高度集中,在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也日益頻繁,成為公司訴訟中占據比重較大的部分。如何避免風險和糾紛,是大眾共同關心的問題。綜合來看,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。
一、開展盡職調查
所謂盡職調查,是指對企業的相關情況做調查和了解。在股權轉讓時,盡職調查的內容有:
1、查看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。雖然公司法對于股權轉讓有相應規定,但是,若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話,則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。因此,作為股權受讓方來說,一定要查看對方的公司章程,評估轉讓的可行性。
2、調查目標公司的財務情況。其實簡單來說主要是審查有沒有負債問題,尤其是轉讓全部股權時更應當注意,這直接關系到受讓方的利益。如果有條件或必要,最好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調查。
二、明確合同主體
股權轉讓,并不等于公司轉讓,這是兩個概念。不過,兩者也有一定聯系,若轉讓的是全部股權,則相當于是公司轉讓。在實踐中,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,其獨立法人特征并不明顯,以至于股東個人名義和公司名義時常發生混淆。因此,在簽訂合同時,一定要正確區分簽訂合同的主體。
股權轉讓時,是股東將自己的股份進行轉讓,股份轉讓的同時,對方也獲得股權,此乃股東和受讓方之間的交易,因此,應當是股東與對方簽訂合同。
三、提供真實信息
在進行股權轉讓時,有時候轉讓方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,提供的信息不真實,導致在后期給受讓方帶來損失和必不可免的糾紛。本身來說,受讓方購買股權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取經濟上的利益,因此,要想避免損失,就一定要對股權的價值做出準確的判斷,不可被蒙蔽。不過,股權轉讓的價格畢竟要受多方面因素影響,不能一概而論。因此,最好的辦法是在簽訂合同時,要求轉讓方在協議中對相關情況做陳述與保證,以此作為保障,就算產生糾紛,也有依據可言。
關鍵字: 股權轉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