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6-11-17 11:36:45 熱度:229
在社會分工不斷細化的趨勢下,社會上逐漸誕生了許多新行業和新公司,代理記賬公司便是其中之一。對于許多會計相關專業從業人員來說,可能都想自立門戶,成立自己的代理記賬公司,畢竟這樣可以獲得更大的收益,自己創業遠比打工強。從法律層面來說,代理記賬公司具備合法性,但是也有一定前提,比如你要具備哪些條件。以代理記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來說,有沒有什么要求呢?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中,并沒有要求法人應當具備何種條件,但是,我們要考慮以下兩點。
1、法人是主管代理記賬的負責人
對于一些成立不久的專門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小公司來說,一般創立者就是公司負責人,也是企業法人。在實際情況中,注冊代理記賬公司的人員,可能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代理記賬經歷,從事過相關財務和會計工作,并且持有一定證書。因此,法人很有可能就是公司代理記賬的負責人。
如果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,那么,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。具體的規定是,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,同時,應當是專職從業人員。
2、法人非主管代理記賬的負責人
現在有很多企業,注冊公司后,業務可能不只局限于一個方面。如果想要長期發展經營,擴展規模,那么必然會各方面都有所涉及。對于一些具備一定規模的代理記賬公司來說,可能會聘請專門的負責人員,來管理代理記賬這一塊的業務。因此,如果法人不是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,則不需要達到什么要求。
總之,表面上來說,沒有規定說代理記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具備一定條件。只不過在實際情況中,有一些小公司,在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時,上報的資料中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和法人是同一個人,這才會對法人提出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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