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安陽 發布時間:2016-08-04 09:34:44 熱度:462
眾所周知,一家企業的獨立法人,對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有著重要的作用。在擁有資質標準的建筑行業,企業辦理建筑資質,就需要出具資質申請材料,這其中就需要企業法人的資料。同時,有的企業為了發展壯大,就會在其他地區成立建筑分公司,參與更多工程承包。而企業成立的建筑分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就需要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。
1、關于分公司獨立法人資格
根據我國《公司法》的相關規定,企業辦理的分公司,應當向主管部門登記,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,由企業承擔民事責任。所以,建筑分公司不屬于擁有法人的經濟組織,不具有法人資格。事實上,建筑分公司作為企業的一種派出或代理機構,只能在企業的經營范圍內開展工程承包建設活動。并且,在分公司的營業執照上,標記的不是企業法人,而是分公司負責人,明確了分公司與企業的關系,是不可能擁有獨立法人的。
2、分公司能否辦獨立法人
上文中我們知道,企業成立的建筑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。然而,分公司成立后能否辦獨立法人,這大概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。答案是不可以的,具體原因如下。
。1)建筑分公司屬于企業的派出或分支機構,不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,缺乏獨立自主的根基;
。2)建筑分公司的名稱、章程,都與成立它的企業息息相關,不可能脫離企業去辦理獨立法人資格;
。3)建筑分公司的經營都需要受到企業的監督,分公司人事、資金等都需要接受企業的管理,根本不具有辦理獨立法人的資格。
綜上所述,我們可以知道,建筑分公司只是企業的附屬機構,是不可能擁有獨立法人的。而在工程承包建設中,建筑分公司使用的也是企業的資質,不需要去自行申請資質。如果企業要想辦理有法人資格的公司,就可以去辦理子公司,但子公司在擁有獨立法人的同時,也就只能自行進行工程承包,需要獨立辦理建筑資質,不能與企業共享資源。